我高中時的導師姓黃,是一位有品格的老師(大家都上學過,經過3年的師生相處,大家應該也可以判斷出班導師的一些個性),他那時後就有在修密,後來因為修得蠻好的,幾年後就變成一個共修會的負責人。我上大學後放假回家時還曾回去找過黃老師2、3次,再後來就業後就沒有再聯絡了。
沒想到前天在媒體上看到一則新聞:(節錄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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‥‥(前略)


黃竟利用類似師徒的權勢關係,自稱自己是佛父,被害人是佛母,多次假借修行佛法,親吻、撫摸被害人的重要部位‥‥。還當眾指責被害人修行不精進,藉由其他人勸說被害人繼續修行,否則無法回歸淨土。懵懂無知、篤信密宗的被害人只好屈從‥‥。被害人94年考上某國立大學後,週末回到黃某住處時,仍遭其性侵和性騷擾,至95年被害人不斷從新聞報導得知有人利用宗教性侵,才明白黃某所為即是性侵害,並開始疏遠黃某,改入其他宗教團體。


‥‥(中略)


黃某指稱係因共修會內訌,對方基於宗教歧見,才刻意提告。 不過,合議庭法官認為黃某居共修會上位,確為刑法之「權勢關係」者,且被害人正值花樣年華尚未結婚,若非確有其事,沒必要甘冒名譽受損捏造事實,因而判處黃某父子重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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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人如果看了以上的新聞報導,大概就會認為「又是一樁假借雙修名義搞騙色的事件」。我一開始也很震驚,但,經過思惟了二天,個人發現有一些疑點,讓我覺得這件案子真的如上面的新聞所寫的那樣嗎?:


1.媒體上所寫的被害過程全部都是該女生的供詞,但沒有人證及物證可證明那女生所說是事實。


2.現在社會風氣這麼開放,不要說大學,一堆高中生國中生都知道所謂的男女親密關係是怎麼回事。該女生說她從大二(95年)看新聞後始知是宗教性侵,然後才告上法院,這實在有點不合常理。


3.為什麼我敢說沒有人證及物證,大家看最後一段:「法官認為被害人正值花樣年華尚未結婚,若非確有其事,沒必要甘冒名譽受損捏造事實,因而判處黃某父子重刑」,可見法官判刑是用「推理的」,而不是握有確切的證據。


4.為什麼法官沒有證據而敢判這麼重的罪,我猜是因為前陣子的「恐龍法官」事件,造成法官們不敢再犯眾怒。只是個人認為,「恐龍法官」事件,至少還有證據。但本案沒有證據,只憑女方那邊的一面之詞及法官的「推論」,就來判刑是否太草率了些。


5.黃老師所講「係因共修會內訌,對方基於宗教歧見,才刻意提告。」,個人認為有可能(當然還是要有證據),所以檢調應該找些該共修會的人來協助調查。(新聞也說該女生「改入其他宗教團體」)


黃老師已經從教職退休7、8年了,不管在學校及他們那個宗派都享有不錯的名聲,被他教過的學生對其風評也都很好。真的,我個人實在不相信他會昏頭被一個小女生的色相所迷,而賠上了累積大半輩子而來的清譽,只為了那一時的慾。(更何況,從新聞報導看來,並沒有上床,大家想想,如果真的要搞雙修,會不上床嗎?會只是摸摸嗎?)


這篇文章純是個人看法,當然也許看官認為我偏坦黃老師。其實我只是認為這案子目前只是初審,而且罪證真的不足,不應該單聽一面之詞就要定人生死,我希望二審法官能夠找出確實的證據,如果真的有性侵的罪證,當然就得依法論處,但如果沒有罪證,也應該還黃老師清白。(唉,其實被媒體這麼報導,老師一生的清譽就完了,誰會像我這樣去分析呢?)


關鍵字:私立學校、台南縣、黃姓老師父子、萬化共修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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